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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山庄里我将粽子分给了众人,看到尘寰以狼形窝沙发上,本能的就想伸爪子撸一把毛,不期然的想到少凰的话,爪子只得不舍的收了回来。本人虽然也喜欢毛茸茸的动物,但还没到孟凰那境界。

尘寰看了我一下,颇为稀奇。“中邪了你?”

我怒:“你才中邪了。”

“没中邪了你竟然改了性子。”

我将孟凰为了名正言顺的撸毛收了几万名弟子的事提了下。“我以前没意识到自己是在非礼你也就罢了,现在都知道了还这么做就过了。”以前是无知,现在都清楚了自然不能再胡来。

“你我又不是陌生人。”

“可我不好意思啊。”我说,顿了顿,我又说:“要不你也当我弟子算了?”

尘寰默了一秒。“你想效仿南明帝君弟子数万?”

我忙不迭摇头。“怎么可能,那也太惊悚了,几万只毛团,哪管得了过来?”

一日为师终身为父,收了弟子是要负责任的,一个两个还好,弟子数万,哪也就是孟凰精力过人,收拾扭曲变态身经百战,心理学更是至少达到了博士级别,否则她也未必做得到,本庄主,自愧不如。

“你什么时候才能成年啊?”尘寰很是感慨的道。

我也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成年,自己的身体已经好些年没有变化了,已经开始有人奇怪我怎么一点变化都没有了,小姑姑以前跟朋友聚餐或一起出去旅游都会带着我,但这两年都不叫我了,估计也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。

“我比你更想知道答案。”我很诚实的说。

原本一半古神神民的血统就够让人无语了,而现在,血脉无限接近初代种,甚至可能就是初代种,我隐约有种预感,我可能要盯着现在这副外形千百年不止。

尘寰大抵也是想到了我现在什么情况,彻底无语了。

许是我之前杀人杀妖太多,鹤城近来治安大好,唔,仅限于非人生物,人族犯罪不归我管。

看治安好,事情不多,我专门买了一整套的华夏法律书回来研究。

尘寰见了大为惊奇。“你要考法官吗?”

我怔了下。“怎么可能,我看着这些法律书就头疼,还去当法官,那不是害人吗?”

“那你这是在干嘛?”

“我想制定法律。”我说。“人与妖之间,谁强谁决定生死这种做法,最终的判决完全看动手之人的心情与喜好,未免有失公允,若是有个章程,情况应该能好一些。至少,甭管是人还是妖,只要知道胡来会有什么后果,我想应该没人会在鹤城继续胡来。”

尘寰无语道:“法律源自于约定俗成,君族没有类似的东西?”

“有啊,族规很严的。”我说。

“那你抄下来不就行了?”顿了顿,尘寰问我:“你连自己的族规都背不出来?”

“背得出来。”

“那怎么不借鉴?”

“我前两日抄了,还给小姑姑看了看,她说,真按君族族规来,非人生物会如何她不知道,但人族肯定民怨沸腾。”

尘寰不解:“怎么会?”

“君族保留了肉/刑,挖膝盖、砍胳膊或大腿的规矩都有,有的时候还会族诛。就比如强/女干幼童这种罪行,在人族不一定会判死刑,甚至有生之年是可以放出来的,而在君族,这种罪行,夷三族是保底。”我叹道。

尘寰噎了下。“这区别有点大。”

我心说岂止有点大,我刚说的只是一部分,事实上与族诛划等号的罪行多了去,而在人族的观念里,一人犯罪就判别人满门甚至三族死刑妥妥的泯灭人性,野蛮血腥,残忍落后,引起公愤是必然。

我继续道:“我想着,少凰的凤凰族的地盘妖魔鬼怪人神杂居,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南明总应该有合适的律法。”

尘寰瞅了瞅我的神色,问:“结果呢?”

“小姑姑说里头种族歧视的味道太浓了,更容易引起公愤。”

尘寰茫然的看着我。

我举了一个最典型的例子:“人与神同罪不同罚,神无故杀人需受罚,面壁思过一万年起步,而人杀神,不论什么缘由,都必须赔命,甚至族诛。”

尘寰闻言道:“这不是应该的吗?古代的皇帝一生中会杀多少人,但在人族的观念里可从无皇帝给臣民赔命的道理,神虽非皇帝,却是凌驾于皇帝之上比皇帝更尊贵的存在,同理,别说杀人,便是弄死皇帝也没道理赔命。”

我道:“可鹤城是人族的地盘,人族不会认可这个,至少现代人族明面上不会承认。”虽然事实上的确没人敢找神赔命,三十六虐杀人族,更曾毁灭一方天地,前者根本没人管它,后者倒是管了,但少凰说它的惩罚是被神尊找了个地方流放了几百万年,赔命什么的,绝不可能。

同罪不同罚,在地球上根本没哪个国族敢明目张胆的写进法律里,小姑姑明确表示我真按南明神族的那一套来,必然犯众怒。

可.....我给众多非人生物看了,一个两个的都觉得没问题,非常的合理,就算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是觉得,若人间界有神人,神人真会如法律中所透露的那般仁慈宽厚?

我的思维逻辑偏向非人生物,若是不认识少凰,我也会觉得不可能,但认识了少凰,我觉得这还是靠谱的,反正我没看少凰随心所欲的决定过凡人的生死。虽然对凡人也没多少爱护之心(可以理解,凡人又不是她的臣民,她对凡人没有爱护的义务),虽然她也杀过人,但哪一次杀人不是因为别人让她的生命受到了威胁?

神与人,人族修士与普通人族,人与妖,从来都不平等。

普通人族在人族修士眼里是蝼蚁草芥。

弱小修士在大妖眼里是上好的血食,弱小妖族在人族大能修士眼里是会移动的宝贝,全身都是宝。

人与妖,在神的眼里同样是蝼蚁草芥。

佛曰:众生平等。

译曰:众生皆蝼蚁草芥,哪里不平等?

讲实话,我觉得孟凰制定的律法真的很不错了,至少这里头的核心思想很务实:弱者供养强者,强者守护弱者,双方对彼此都有责任与义务。

研究孟凰制定的律法时我对她的死也有了更深切的了解,这家伙根本就是一个变法者,不同的是,商鞅吴起挑战的是一国的权贵,而她挑战的是整个世界的规则。值得庆幸的是,她是商鞅那一类的,人死了,但理念并未随着创始者的死亡而消失。

可惜,这一套不能在这颗人族占据上风的星球上明文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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